|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泰州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会议审议通过,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条例》,本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外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泰州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指南》。
一、主动公开的信息
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泰州海事处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。
*政府公开信息分类、编排体系
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: 机构概况、政策法规、规划计划、业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:政府信息索取号、信息名称、内容概述、生成日期等内容。
*获取方式
主要通过我处网站、信息公告栏、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。本机关还将通过中国交通报、中国水运报、中国海事杂志公开等辅助性的方式公开:
二、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通过互联网、信函、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受理机构:
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泰州海事处办公室。
咨询电话:0523-86687605 传真号码:86398300
通信地址:泰州市鼓楼南路316号 邮编:225300
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30-12:00,14:00-17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提出申请:
申请表可向我处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在“中国泰州”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。
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具体的网址为www.tzmsa.gov.cn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,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2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、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机关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。
申请处理
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信息后,当场登记。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,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,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,做出答复:
(一) 属于应当公开的,制作公开决定书;
(二)属于免于公开的,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;
(三)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已主动向社会公开的,本机关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。
(四)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,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立即向社会公开,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
(五)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,本机关将告知
申请人,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,本机关将告知联系方式;
(六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本机关负责告知申请人;
(七)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,本机关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。
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,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,可适当延长期限,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三、救济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
监督部门:督察处。
地 址:泰州市鼓楼南路316号中国江苏泰州海事处督察处,邮编:225300。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条例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当本机关违反《条例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 |